2、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口车辆的合法来源,不得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不得出口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报废标准机动车,以及距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
3、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
报关流程
1、车辆收购
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
2、车辆整备及检测鉴定
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拟出口二手车需按照“一车一检”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动车评估机构出具评估。
3、申领出口
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商务部门申请出口。
4、报关通关
按有关规范填写出口报关单,清晰填报出口车辆状态为“旧”及车辆识别代号(VIN)。
5、车辆注销
在完成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